本公司所有重大訊息,亦將同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公司名稱: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因本公司營運發展需要,經114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公司遷址案。
原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敬業一路2號13樓
變更後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21號18樓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司遷址變更登記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正式搬遷日期等相關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實際需要全權處理。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11/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2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114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2年度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一、~六、(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
4.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認股價格與否,及依實際情形全權決定該股份變動情形(如有適用)之調整公式及原則。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票面值之比率)
(三) 如遇有同時發生第(一)項之普通股變動及第(二)項規定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第(二)項之規定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八、~十一、(略)
十二、其他
(一)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或終止時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依相關法規決議修正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民國112年3月28日。
●修訂後條文:
一、~六、(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
4.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認股價格與否,及依實際情形全權決定該股份變動情形(如有適用)之調整公式及原則。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 如遇有同時發生第(一)項之普通股變動及第(二)項規定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第(二)項之規定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八、~十一、(略)
十二、其他
(一)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或終止時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依相關法規決議修正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民國112年3月28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114年8月12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2/11/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2年3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12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114年8月12日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12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修訂前條文:
一、~六、(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
4.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認股價格與否,及依實際情形全權決定該股份變動情形(如有適用)之調整公式及原則。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票面值之比率)
(三) 如遇有同時發生第(一)項之普通股變動及第(二)項規定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第(二)項之規定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八、~十一、(略)
十二、其他
(一)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或終止時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依相關法規決議修正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民國112年3月28日。
●修訂後條文:
一、~六、(略)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或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納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實收資本額。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繳納金額為零。
3.「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員工分紅配股時,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影響後價格(上市櫃公司)或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報淨值(未上市櫃公司)為繳款金額。
4.本公司因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5.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6.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7.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會決議調整認股價格與否,及依實際情形全權決定該股份變動情形(如有適用)之調整公式及原則。
(二)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遇有發放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 如遇有同時發生第(一)項之普通股變動及第(二)項規定發放現金股利之情形時,則先依第(二)項之規定計算認股價格後,再依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四)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八、~十一、(略)
十二、其他
(一)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修正或終止時亦同。日後如基於法令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依相關法規決議修正或終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
(三)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訂定於民國112年3月28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114年8月12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8/12
2.審計委員會通過日期:114/08/12
3.財務報告或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4/01/01~114/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678,63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49,11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24,75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29,6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31,52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31,52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4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9,286,98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39,18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0,447,79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4/08/12
2.公司名稱:連加網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114/08/12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
(1) 114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 內部控制制度修訂案
(3) 112年度第二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案
(4) 112年度第三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修訂案
(5) 113年度永續報告書案
(6) 經理人解任案
(7) 公司遷址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有關議案「(6)經理人解任案」本公司說明如下:配合公司整體營運策略規劃,本公司服務管理總處執行副總經理張修齊先生擬轉任子公司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會爰依法決議解任其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案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於訂定經理人解任生效日等。待生效日訂定後,本公司將依規定辦理經理人異動公告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4/07/17
2.公司名稱: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4年2月3日以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之名義,正式函送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申請書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核。
本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7月17日金管銀票字第1140140944號函,核准本公司子公司「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待連加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後,將於法定時程內,依主管機關規定事項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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